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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監理現狀的思考

    時間:2022-03-25 05:02:16 意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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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工程監理現狀的思考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國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自1998年開始試點以來,取得了很大成績,其在工程建設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的效果日益顯著,現在正在逐步在各行業推廣開來。通過實行建設監理,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轉變,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體制。同時眾多監理單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單位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與監理,使建設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競爭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投資、縮短工期創造了條件,建設監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鑒階段向完善、成熟階段發展。但是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舊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還在運行并對束縛著監理制度的發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與質量監督的關系模糊,關于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度不完善,監督引導機制不健全,對工程監理的作用、意義和監理人員的條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還有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對實施項目監理的重要性的認識 

    目前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缺乏認識,對監理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認識模糊,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按自己的要求辦,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是業主利益的代表,是為業主服務與說話的,不把監理人員當作獨立的第三方看待,質量監督機構又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人員的意見不能落實,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容易出現互相推委扯皮的現象。因此建設項目各方及質量監督機構必須認識到在我國過去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下,由于責、權、利不明確,投資失控、進度失控、質量失控的現象不斷出現,造成了許多釣魚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開工、沒有竣工的長尾巴工程,浪費了大量的建設資金,使建設項目喪失了許多發揮效益的好時機,造成了很大損失。通過十多年的監理實踐,證明實施工程建設監理是降低工程造價、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投資浪費的有效措施。 

    二、正確理解與明確業主與監理、承包商與監理的關系 

    業主與監理之間是通過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雙方都要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各自的權力和義務。監理接受業主的委托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理,但監理不是業主在項目上的利益代表,監理必須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設計文件、有關規范、規定及相關法律對項目實施獨立、科學、公正的監理,業主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或解除監理合同,但不得干預和影響監理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的指令。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托,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與管理,要對業主負責,監理的一切活動必須以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以實現三個控制為目的,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在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要做到不偏不倚、獨立、客觀、公正。 

    監理與承包商都受聘于業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合同或協議關系,也不得簽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協議,不得參與承包商與工程建設有關的任何活動,他們只是在雙方各自與業主簽署的合同、設計文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約束下的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監理人員必須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權,認真維護業主與承包商的合法權益,承包商對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接受時,可以通過仲裁、申訴等方式解決。 

    三、要正確認識工程質量與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 

    一項工程項目的實施,要經過地質勘探、測量、設計、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與工程建設質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把工程建設質量簡單歸結到設計、施工或監理任何一方的說法或結論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當一項工程立項以后,要從工程的勘探、測量、設計階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運行為止。在整個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質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質量事故。因此,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后,要根據工程建設資料,認真分析產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責任方,以便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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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大培訓力度,嚴格培訓措施,規范監理市場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服務性的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知識結構、知識的廣度、深度和監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道德修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還要求監理人員具有一定實踐經驗、足夠的管理知識,要掌握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要理解國家的有關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經濟方面的知識。建立監理人員持證上崗與注冊制度是維護監理秩序、保證監理人員質量和監理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我國目前持有監理培訓證的人員有一萬多人,從絕對數字上看人數不少,應該基本能夠滿足我國建設市場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建設監理市場不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個人對監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監理單位與設計、施工、管理單位沒有脫鉤,許多持證的人員是各級領導干部或一些設計、施工、管理單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單位的文秘、辦公室工作人員等,他們有證但不能上崗監理,而另一些在崗的監理人員又無證,不具備監理資格。同時我們的培訓工作有時又顯得流于形式,沒有嚴格的考試制度,許多人只報名,但不參加學習培訓,應付了事,對我們的監理工作和監理隊伍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監理質量沒有保證。 

    五、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教育,維護監理人員的公正、客觀、科學性

    業主與監理人員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人員與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要始終維持自己獨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為經濟利益、為多攬工程而偏袒業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禮品與賄賂,而做睜只眼、閉只眼、忽視工程質量的事,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要對業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不手軟、不嘴短,客觀、公正地評價工程質量,維護自己的聲譽,贏得雙方的尊重,贏得客戶。 

    監理單位要建立監理人員學習與培訓制度,對監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監理法規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監理人員有與監理工作相應的知識理論水平,有較強的責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有敢于承認錯誤的勇氣,有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氣魄,要敢于講真話、講實話,教育監理人員熱愛監理工作,維護監理單位的形象。

    工程建設監理之“現狀與思考”2017-05-12 10:05 | #2樓

    我不善言辭,不會說好聽的話哄人。固執、倔強的我不愿解釋,過份執著、固執、墨守成規、不知變通、過於理想主義、倔強、偏激、叛逆、后知后覺且漫不經心。求知欲強、獨立、博愛、友善、忠實、可靠、有創意、聽安靜的音樂,看喜歡的電影,喝溫開水,其實只要是清爽季節,一杯好茶的清香就能滿足我,我不是需索無度的孩子,其實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人,我只是想在溫暖的地方曬曬太陽,有一個知心的人陪我聊聊天、喝杯茶。最大特色是討厭束縛、追求自由,崇尚獨立自主。創新、多變、獨立、倔強、反叛的我其實是很矛盾的一類人,這就是我。

    我國開展工程建設監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已基本形成了監理、業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獨立的工程建設主體。作為監理單位,既要重視“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又要作為工程建設中最主要的協調者和管理者,協調好與業主、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以確保工程建設預定的“質量、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當前,我國建設監理制度順利推行,但工程監理工作中也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問題

    當前,無論是業主、施工單位還是監理企業內部都普遍存在著對監理工作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對監理地位和角色的認識問題

    (1)部分業主認為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委托聘請的,監理人員應該完全按照業主的意愿和要求去開展工作。這顯然與國家和建設部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知精神相違背。監理單位應該是建筑市場中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監理人員應該以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處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問題,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部分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就是檢查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而對施工單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則無權干涉。然而,按照現行的法規和條例規定,監理人員有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有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有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有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開工審批的權力,有對施工測量成果、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審查的權力等相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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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人認為,監理就是傳統意義上的“監工”,應該整天呆在現場,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規范和設計圖紙保證具體的施工操作質量上。而事實上,旁站監督和檢查只是施工監理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監理的全部工作。監理的工作內容應包括“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即質量、投資、進度三大目標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參建各單位間的關系協調。

    1.2對監理責任的認識問題

    部分業主認為,只要是委托了監理的工程,就不應該出問題,工程一旦出問題,就將責任歸咎于監理人員。事實上,工程質量是施工單位干出來的,而不是監理單位“監”或“檢”出來的。這么說,并不是開脫監理的責任。因為影響工程建設的潛在干擾因素很多,而這些因素并不是監理工程師所能完全駕馭和控制的。監理工程師只能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或盡量避免這些干擾因素對建設目標的影響。但監理人員應對自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失職或未盡職的過錯行為承擔不作為責任,監理單位應對業主負責。即監理工程師如果發生失職或未盡職的過錯行為,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2、監理范圍和授權問題

    2.1目前,很多業主把監理當作質量檢查的工具,僅給監理人員授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權,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監理投資、進度控制權(尤其是投資控制權)。業主出于自身的考慮,有些項目,監理即使被授予投資控制權,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也是流于形式,離真正意義上的“控制”還相差甚遠。但不同的授權范圍會帶來不同的監理效果。

    (1)只授予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權的工程,監理人員控制質量的難度就要高于實施全面監理的工程。這是因為業主未授予監理投資控制權,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經過監理批準,不管工程質量優劣都一樣能拿到錢,導致監理人員也不能很有效地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倘若業主授予監理投資控制權,只對檢驗合格的工程簽發付款通知書,監理工作就不會那么吃力,監理人員就可以運用經濟手段來約束施工單位的行為,從而更有效地保證工程質量。

    (2)實施局部監理的工程,進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實處。而工程進度加快,就意味著業主投入的資金周轉就能加快,投資成本就能降低,從而提高投資效益。沒有實施全面監理的工程,其進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響了業主的投資效益。

    (3)實施局部監理的工程,往往會降低監理人員多提投資控制的合理化建議的積極性。

    2.1全方位、全過程的建設監理,應該是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直至項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然而從我國現階段的建設監理工作狀況來看,監理工作還僅僅局限于施工階段,一方面是現階段業主對監理工作尤其是設計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另一方面,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也制約著設計監理的全面推行。目前,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對設計工作較生疏,不能勝任設計監理工作。另外,從目前國家有關建設監理的相關法規、規定來看,也主要是針對施工階段的,對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則無明確的監理規范,使設計監理工作無章可循。設計工作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設計質量的高低,不僅決定著項目的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同時也決定著項目投資效益的高低。而眾多業主認為,搞設計有專門的設計院,沒必要花錢委托監理。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設計結果不一定會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設計方案,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經濟效果,而監理則可以從某種程度上彌補這些不足。

    3、監理費的收取問題

    目前監理收費也是制約工程監理工作良性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監理企業的監理收費實際收入嚴重低于國家標準。一方面,有些業主把監理費支出看成是一項經濟負擔,將監理費一壓再壓,使監理工作處于被動地位,嚴重影響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另一方面,同行自相減價。有些監理公司由于成木小、費用少,在承接監理項目時自行壓低監理費,以低價優勢承攬工程。再一方面,目前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對監理費的收取未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而是任其競相壓價。

    4、監理人員素質問題

    4.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在我國通過考試并注冊上崗的監理人員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設計院工作,有一部分從事教學工作,他們中大部分人在監理企業注冊掛名,而未從事實際監理工作。也就是說,通過考試的人員實際并未從事監理工作,而實際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并未通過考試,有些甚至未通過培訓就上崗,企業注冊監理的工程師與實際工作人員脫鉤。

    4.2監理人員大多為轉業而來,無“專業”監理人員。目前我國監理從業人員主要來源為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和基建單位的管理人員。搞設計出身的對圖紙吃得透,但缺乏現場施工組織管理經驗,不熟悉施工質量控制點;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經驗豐富,但往往對圖紙吃不透;基建單位的管理人員熟悉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協調能力較強,但解決實際技術問題的能力欠缺。

    4.3監理工程師專業結構不合理,工民建專業多,其它專業少,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基礎性行業的監理力量薄弱。

    4.4現有監理人員流動性大,大多數監理人員為臨時聘用。

    監理隊伍中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監理從業要求的監理人員比較少,監理人才的培養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二是監理企業對所聘用的人員把關不嚴,未進行嚴格篩選;三是目前我國監理人員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加入到這個行業中來;四是考試制度的影響,使會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會干。

    因此,要想提高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一是從長遠入手,今后在大專院校開設監理專業,培養一批精專業、‘懂法律、會管理、能協調的高素質監理人才;二是加大監管力度,嚴把監理人員上崗關,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上崗;三是高并監督企業落實監理人員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現有監理人員的再培訓工作,抓好監理全員培訓,加強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經常性的專門培訓。

    5、監理企業的管理問題

    5.1監理企業體制問題。我國現在的監理企業掛靠嚴重,譬如河南省平頂山市,大大小小的監理企事業幾十家,但真實的只有幾家,大多數為掛靠外地甲級監理企事業的私人性質的皮包公司,不擇手段把監理業務抓到手,然后臨時性拼湊監理隊伍,這就出現一種怪現象,沒有一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企業竟然擁有甲級監理企業資質。

    5.2監理企業內部管理問題

    (1)管理機構不健全。部分監理企業雖然管理組織機構框圖中各職能部門齊全,但實際工作中為了減少人員開支,除現場駐地工程師外,只有公司經理1人統管公司大小事務,往往就會影響企業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2)監理工作程序不清。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及監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項目監理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而目前有些監理公司無嚴格的內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監理公司雖已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也只是作為對外經營的一塊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虛設,實際監理工作中不按監理程序辦事,監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程度不高。

    (3)旁站監理工作不到位,現場記錄不齊全、不真實。要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理旁站制度,尤其對施工中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重要工序必須實行現場跟班監督,做好現場記錄。建設單位應依據工程重要級別,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旁站的工作范圍和旁站部位,并上報旁站方案,監督旁站監理工作的實施,并應為監理單位正常開展旁站監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施工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并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認可;監理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旁站監理制度,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人員及監理員的職責,定期檢查旁站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旁站監理記錄和旁站監理工作質量。旁站監理人員對旁站監理工作應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4)監理技術文件(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等)照抄照搬。部分監理工程師在編寫項目監理技術文件時,不能充分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不結合項目特點和工程具體情況,照抄照搬監理技術文件范木,起不到編寫技術文件的作用和意義。

    (5)監理工作責任制未落實,總監一身多職,難以真正起到總監的作用?偙O理工程師(項目總監)是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監理活動中的全權代表,是監理項目的責任主體,是實現監理項目的最高責任人,項目總監的作用不是一般專業監理工程師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國監理行業中缺乏總監人才,部分監理企業讓一個總監擔任四五個甚至更多項目的總監,使總監難以發揮總監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總監的職責,進而也影響到項目的監理效果。

    總之,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是一個正處在發展階段的產業,它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與支持,才能充分發揮它在工程建設中“三控二管一協調”的作用,才能實現國家在基木建設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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