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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發展現狀

    時間:2020-09-05 16:13:05 綜合資料 我要投稿

    國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發展現狀

    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設立或有意向設立的各類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約44家,引導基金的總規模達200億元人民幣。這些引導基金雖各具特色,但其運作模式大同小異。

    一、引導基金的總體情況

    1.引導基金的類型

    目前,在已經設立的引導基金中,國家級政府引導基金有1家,即財政部、科技部于2017年6月共同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該引導基金每年規模為3億元左右。其他的引導基金都是省市級政府,主要包括省、直轄市、區政府以及高新區等設立的引導基金。

    2.引導基金的地區分布

    從引導基金設立的區域來看,在經濟發達地區,引導基金的設立較多,如浙江省內設立的不同層次的引導基金多達10家,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立的引導基金較少。

    3.引導基金支持的領域

    從已設立引導基金的政策扶持方向來看,基本上集中在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型企業方面。特別是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早期、初創期企業。

    4.引導基金的規模

    目前,在已設立或意向設立的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重慶、山東、杭州市、成都、深圳市設立的引導基金均規模超過10億元,其他地區的引導基金規模在幾億元左右。此外,蘇州工業園、天津濱海新區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設立的引導基金規模均大,超過10億元。

    二、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

    從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來看,各地方政府引導基金主要采取了兩種出資方式,參股子基金和跟進投資。

    1.參股子基金或階段參股

    參股子基金是目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最主要的出資方式,被各家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用。在參股子基金模式下,引導基金按“母基金”方式運作,以參股的 形式,出資比例通常不超過30%,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并委托專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引導基金的出資原則是參股不控股,并不參 與子基金的具體投資及日常管理。

    如浦東新區風險創業引導基金試點方案規定,“依據海內外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申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比例關系,與海內外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優先投 向浦東企業的專業風險投資基金,并共同委托該管理機構(應具有國際基金運作管理的經驗,有優良業績的管理團隊)進行該投資基金的管理”。

    2.共同投資或跟進投資

    共同投資或跟進投資,是指當經認定并簽訂合作協議的創業投資企業在引導基金規定的政策范圍區域選定投資項目后,引導基金按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股權投資,以同等條件,聯合對項目進行投資。

    在進行跟進投資時,引導基金一般會規定跟進投資比例或單個項目的最高投資額度。如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引導基金按創業投資企業 實際投資額30%以下的比例跟進投資,每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逼謻|新區風險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則通過與專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簽訂合作 投資協議來確定投資比例。在實際運作中,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將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委托給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管理,并給予一定的績效獎勵。如杭州市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可委托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钡灿行┑胤秸膭摌I投資引導基金進行跟進 投資,采取自我管理的.形式。

    三、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

    目前已設立的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采取以下兩種管理模式:

    1.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將引導基金委托給其他專業管理機構管理,由專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運營。如2017年3月設立的安徽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獨立事業 法人設立,成立了基金理事會,行使引導基金的管理職責,對外行使省引導基金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負責率選、監督、考核省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 風險投資基金。理事會下設辦公室,復雜懲辦相關的具體事項,而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由理事會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符合質子條件的機構代理。 2017年6月,經過公開招標,安徽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正式簽訂委托管理協議,由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安徽省創業投資引導 基金的運作管理。采取這種管理模式,管理架構清晰、職責分明,能夠發揮專業管理機構的作用,是一種比較符合市場規律的做法。

    2.自我管理

    在這種管理模式下,政府出資設立引導基金后,主要是采取自我管理的形式。采取這種管理形式,會出現出資主體和管理主體合而為一,管理職責不清晰。此外,按 照三部委《規范意見》的要求,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形式存在,而事業單位的人員結構和管理機制不適應創業投資業的發展要求,由于專業投資管理能力的缺 失,會造成投資后的監督管理不力。目前,這種模式也比較普遍,很多地方政府設立引導基金,由地方政府部門自己管理,事實上存在很多的風險隱患。

    四.引導基金的退出方式

    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都明確以不盈利為目標,并在退出安排上采取了向民讓利的政策,但同時也規定在提前退出時應實現引導基金的保本。如財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其他股東或投資者可以隨時購買。自引導基金投入后3年內購買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超過3年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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